出现可警告/罚令出场的犯规后对受伤队员的治疗/伤势评估
在以前的《足球竞赛规则》中,在比赛场地内接受治疗的受伤队员不得不在随后比赛恢复前离开比赛场地。然而如果受伤是由于对方的犯规造成,犯规一方在随后比赛恢复后会获得人数上的优势,这是不公平的。这一条文的提出,是因为队员往往出于战术目的,以受伤为由不当地延误比赛恢复。作为这两种不公平情况的平衡之法,国际足球理事会决定,仅当受伤队员在受到对方身体接触且可被警告或罚令出场的犯规时,可以在接受快速伤势评估和治疗后留在场内不必出场。原则上,如果医护人员进入比赛场地内评估队员伤势,不应消耗更多时间。所不同的是,以往裁判员要求医护人员和受伤队员均要离开比赛场地,而现在只需医护人员离开,受伤队员仍可以留在比赛场地内。
为确保受伤队员无法以不当方式利用/延长受伤带来的时间损耗,建议裁判员:
- 留意比赛情况以及任何潜在的延误比赛的战术目的;
- 告知受伤队员,需要医护时,必须尽快完成;
- 示意医护人员(而非担架手),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完成医护。
- 当裁判员作出如下决定后,比赛恢复:
- 医护人员离开比赛场地、队员留在比赛场地,或
- 队员离开比赛场地接受进一步的伤情评估/治疗(可示意担架手入场)
一般说来,当所有人员准备好恢复比赛后,延误的时间不应超过20~25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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